近日,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印發《四川省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明確新增耕地應為能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,要創新運用天府調查云和遙感監測手段,對項目實行全程動態監管,確保新增耕地和提質改造耕地真實準確。
《辦法》提出,土地整治項目是指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劃,具有明確建設目標和任務,增加耕地面積、提升耕地質量的土地整治活動。土地整治工作應堅持“黨委領導、政府主導、自然資源搭臺、部門協同、上下聯動、公眾參與”的工作機制,堅持“統籌規劃、科學布局、因地制宜、綜合整治”的原則,強化“分級負責、動態監管”,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,促進耕地數量、質量和生態“三位一體”保護,落實“藏糧于地、藏糧于技”戰略。
《辦法》明確,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(含自然保護地)、高山遠山頂部山脊線區域、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、退耕還林(草)區、重要水源地及相關保護范圍等區域實施土地整治項目。
《辦法》要求,項目入庫須經2/3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會議2/3以上村民同意并簽字,項目規劃設計須明確新增耕地地塊位置、新增耕地界址點坐標、新增耕地數量、新增水田數量和新增糧食產能。同時,四川廳將利用遙感影像對新增耕地和提質改造耕地進行動態監測,對影像特征疑似非耕地的地塊,利用天府調查云進行實地拍照舉證,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。
此外,《辦法》還對項目管理職責、項目申報和入庫、項目優選和立項、項目實施、項目驗收、項目信息報備和檔案管理、項目監管、責任追究等作出明確要求。